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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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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 (zhenxiang.net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zhenxiang.net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 (zhenxiang.net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 (zhenxiang.net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 (zhenxiang.net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保护守法的外国侨民。 (zhenxiang.net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外国人民因拥护人民利益参加和平民主斗争受其本国 (zhenxiang.net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政府压迫而避难于中国境内者,应予以居留权。 (zhenxiang.net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1949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zhenxiang.net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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